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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级”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0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将于“五四”青年节期间在江苏省高校范围内评选和表彰一批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集体”。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普通高校在籍本科生

2.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3.推荐要求:

省级“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年被评为“校三好”或“校优干”的学生中产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三好学生”标准的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学生会主要干部中产生。

“先进班集体”在2008- 2009学年校十佳百优班级初评及答辩总分排序基础上择优产生,学院不再单独申报。

4.推荐程序:

各学院限报1-2省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每院限报一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提名须经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候选个人名单须经院内公示),经学院党委审议后,将申报材料于47(周三)下午四点前报学工处教育管理一科景飞处(笃学楼-210);

特别提醒: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同学于4月6日上午十一点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院团委。(请严格按照本通知第6条准备好材料)

5.省三好或省优干推荐名额(以学院人数为参考):

文学院 2人;

社发院 1人;

公管院 1人;

教科院 1人;

外语院 2人;

数科院 1人;

计算机院 1人;

物科院 1人;

化科院 1人;

生科院 1人;

地科院 1人;

音乐院 1人;

美术院 2人;

体科院 1人;

新传院 1人;

商学院 2人;

金女院 2人;

法学院 1人;

动力院 1人;

电自院 2人;

强化院 1人;

国教院 1人;

中北院 2人;

6申报材料要求:

① 推荐表一份(打印稿,学校意见一栏不需要填写);

个人推荐表表样见附件1:

集体推荐表表样见附件2:

② 个人申请书一份(1500字左右);

③ 个人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复印件(论文须附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如是用稿通知需附复印件及论文;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或学生科学基金等须单独出具证明,证明含项目名称,是否主持人,是否已结项等信息);

④ 学院申报先进个人excel汇总表;

excel汇总表表样见附件3:

学工处将对各学院申报人选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将取消资格,并不予递补。经学校审核通过的省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与“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将由学工处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本项工作时间紧,影响面广,意义重大,请各学院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积极酝酿,认真推选,严格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推荐申报,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年四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