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专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素质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激发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形成具有音乐学院特色的学生发展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音乐学院将学生专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有关专业成绩和综合测评的方法说明如下。
测评的主要内容和量化标准
一、各科必修课成绩
必修课平均成绩=各门总成绩/考试科目
1、 体育课与专业选修课成绩计入总成绩
2、 公共选修课(含博雅课)不计入总成绩
3、 考试成绩若为等级制,转化为百分制时取中间值,及格为65分,中为75分,良为85分,优秀为95分。
二、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成绩=思想素质成绩(10%)+必修课成绩(75%)+能力素质附加分(15%)(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一)、思想素质成绩:(基础分+加减分)×10%
1、基础分10分
2、加减分
加分:
(1)、因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者,受到学校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10分,受到学院通报表彰者一次加5分,以最高表彰加分,不累计加分。
(2)、非第一项原因受学校通报表扬者一次加5分,受院通报表扬者一次加3分,以最高表彰加分,不累计加分。
(3)、参与无偿献血者加2分。
减分:
(1)、受院通报批评者一次减2分。
(2)、未经批准夜不归宿者、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规违纪者,根据公寓通报次数,每次减1分,依次累加;
(3)、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级集体活动者,一次减1分。凡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艺术实践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减2分。
(4)、根据学生琴房管理软件的报表占用琴房,每次减2分。
(5)、考试作弊或1门必修课以上不及格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参加评比。
说明:本项加减分,以书面材料为准,无书面材料者,由院评审小组审定。同一事件不重复加分。
(二)、必修课成绩=必修课平均成绩×75%。
(三)、能力素质加分(15%)(本项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
加 分:
一、专业技能获奖
| 国家级(教育部、文化部)
| 20
| ①、与专业技能相关的比赛,如音乐舞蹈专业大赛,青歌赛,CCTV器乐舞蹈大赛等。
②、获得社会上与专业相关的比赛奖项,市级按校级奖励加分,其它比赛按院级奖励加分。
③、团体比赛获奖按参加人数取平均值的基础上加1分。
④、获奖类别以获奖证书作为凭证。
|
省级(省文联、音协、省各厅级)
| 10
|
校级
| 一等奖
| 4.5
|
二等奖
| 3.5
|
三等奖
| 2.5
|
优秀、鼓励奖
| 1.5
|
院级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
|
优秀、鼓励奖
| 0.5
|
二、非专业技能获奖
| 国家级(教育部、文化部)
| 20
| ①、大型团体项目加分按参加人数取平均值的基础上加1分。
②、以名次计的奖项:学校前8名按0.5分递加,院级按前6名0.3分递加。
③、校运动会参赛人员加0.5分,取得名次者按第二项内容加分,重复加分不超过5分。
④、同一项活动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计。
⑤、获奖类别以获奖证书作为凭证。
⑥、获得社会上与专业相关的比赛奖项,市级按校级奖励加分,其它比赛按院级奖励加分。
⑦、没有设置名次的比赛,如十佳歌手大赛,则统一按一等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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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省文联、音协、省各厅级)
| 10
|
校级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优秀、鼓励奖
| 1
|
院级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
|
优秀、鼓励奖
| 0.5
|
三、论文文章学术课题类
| 学术性论文、作品
| 核心期刊以上
| 20
| ①、非学术性文章总分不超过2分、作品发表按级别加分。
②、校报、校台记者、通讯员,新闻宣传中心分管宣传的正、副部长本项必须完成5篇以上,干事必须完成3篇以上,方可开始计分,达不到要求者酌情扣2分。
③、各类文章的独立作者,第一、第二作者按上述加分,第三作者以后减半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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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核心期刊
| 10
|
一般期刊及增刊
| 5
|
非学术性文章及通讯报道
| 国家级报纸、媒体、杂志
| 5
|
校级以上报纸、媒体、杂志
| 3
|
校级报纸、网络、杂志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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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课题
| 校级以上
| 10
| ①、学术课题申报获得校级以上立项加10分、校级加5分,只加一次。②、多人联合申报的按人数平均值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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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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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任学生干部类
| 学生会主席
| 3
| ①、担任校级学生干部参照此院级标准加分。
②、校各社团负责人加2分。
③、各学生干部加分不累计,按最高分计。
④、学生干部参照《音乐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及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认定,合格者加分。
⑤、不满一个学期的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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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副主席、志协、科协负责人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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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部长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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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副部长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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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团支书、心理气象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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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事、班委会成员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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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艺术实践类
| 举办个人专场音乐会
| 3
| ①、举办2—5人音乐会的各加1分。
②、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演出活动按场次加0.5分。
③、所有加分以演出节目单为凭证,并且是非赢利性的。
|
校(院)合唱团成员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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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
| 宿舍管理类
| 按学校公寓各学期评审结果为准,文明宿舍、优秀宿舍每位成员分别加1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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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活动
| 校级每次加1分,院级每次加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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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分:
三、各班报送软盘的说明:
1、 各班用EXCEL软件报送本班专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
2、 文件名为:音乐学院**班**学年第*学期综合测评情况。文件由院分团委提供,按照文件中各字段逐一输入。
3、 最后上交总表,明细表。
四、几点注意事项:
1、 能力素质相关内容加分,由分团委、学生会相应部门审核。
2、 各班的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尤其是思想素质加减分及能力素质加减分情况)必须经过辅导员审核签名,交院分团委审核,在班内公示。
3、 以上各条解释权归分团委,测评过程若有疑问,请及时与院分团委联系。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0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