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方式
本次我院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相关要求详见学校发布的考生复试须知。如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线下复试的考生,将对其采取线上复试的方式。请于我院复试方案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919336417@qq.com,由我院向研究生院申请备案后采取线上复试。
二、复试基本要求
符合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复试办法,我院各专业复试基本情况见下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方向 (若不按方向招生,删除此列) |
可用 计划 |
复试人数 |
复试 分数线 |
备注 |
130200 |
音乐与舞蹈学 |
|
24 |
27 |
347 |
|
135101 |
音乐 |
00全日制音乐教育 |
50 |
97 |
350 |
|
01全日制音乐表演 |
21 |
26 |
349 |
|
F1非全日制音乐教育 |
22 |
22 |
350 |
|
注:上表中复试人数不含单考、退役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
三、复试考核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 |
音乐专业理论知识考核 |
外语口语及听力能力考核 |
综合素质考核 |
音乐技能考核 |
考核目的 |
了解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及专业理论素养。 |
了解考生音乐专业外语知识及外语听说方面的能力。 |
了解考生语言表达、思想表现、心理健康状况及综合素养方面的能力 |
了解考生的音乐技能能力,尤为考察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对音乐的技术表现与表达。 |
考核要求 |
采用抽题软件抽取3道题目,考生选择其中2题回答。 |
外语考核组考官随机提问交流。 |
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和前面回答问题的情况,综合素质考核组考官进行自由提问。 |
考生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任选一种技能,准备一首曲目或作品进行表现。 |
四、复试工作安排
1.资格审核
4月6日前将
复试通知书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应届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
往届生: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境外学历考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高职高专、本科结业考生,还须上传以下材料:
①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单原件
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原件,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原件
能证明本科阶段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摘要)、科研(创作)成果等。
以上材料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文件
另外请将《江苏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健康应试承诺书》(学校复试须知里附件1,下载打印后考生本人签名)单独扫描为pdf
将两份pdf以“专业+姓名”命名(如艺术硕士音乐教育+张三),发送到919336417@qq.com。
2.时间安排
时间:拟定为4月10—11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
考生复试后的综合成绩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60%+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35%+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拟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六、信息公开
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我院将及时公布复试方案、复试名单、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学院监督与投诉电话:025-835982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七、其它
1.本方案的解释权为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本通知内容若与学校复试文件相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音乐学院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