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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音乐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2023音乐学院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yz.njnu.edu.cn)查阅《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并按《简章》要求报考及提交报考材料。现将有关实施细则补充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见《简章》。

二、考生提交报考材料

材料提交要求见《简章》。

其中专家推荐信2份不要装订,活页夹在材料最后,待录取后放入个人档案。

三、学院审核考生报考材料、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1.审核原则

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从科研经历及成果、学习经历、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各项成绩均为百分制。审核成绩低于60分或以上三项有低于60分的不予通过审核。

材料审核成绩=科研经历及成果*60%+学习经历*20%+工作业绩*20%

2.审核通过比例

我院博士研究生按照导师(组)报考,报名人数大于导师(组)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则审核通过人数应不低于该导师(组)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

我院博士研究生按照专业报考,报名人数大于专业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则审核通过人数应不低于该专业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

若出现报名人数未达到可用招生计划3倍或者考生不符合学校及学院报考要求的,则以实际审核通过人数为准。

  1. 外国语水平及专业基础考核

    1.外国语水平考核

    外国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符合免考要求的考生无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核,具体安排见《简章》及学校相关通知。

    2.专业基础考核

    所有进入学院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基础考核。考试方式将在考试前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届时查看学校及学院相关通知。

    五、学院综合考核

    1.组织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考核意见。

    2.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分为音乐技术能力考核和PPT汇报两部分。考生自选声乐作品/键盘作品/器乐作品/舞蹈作品一首进行展示;此外,考生另需准备15分钟的PPT(Microsoft PowerPoint),汇报内容需包含博士阶段研究的课题预案、预期目标以及英文自我介绍。考核小组围绕相关问题,以汉语与英语提问。

    3.学院综合考核成绩

    学院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外语听说应用能力为必考内容,仅进行合格性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综合考核成绩=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得分×35%+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得分×35%+音乐技术能力×30%,各项成绩均为百分制。

    六、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材料审核成绩×30%+专业基础课成绩×40%+学院综合考核成绩×30%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不合格者、心理健康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七、拟录取

    学院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根据报考方式,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学院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和学院综合考核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基础考核成绩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八、其它

    1.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各类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申请过程中即行终止考核程序,已入学者即作出退学处理,并不接受相关申请者的再次申请;

    2.本细则由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

    九、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025-83598231。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音乐学院

    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