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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yz.njnu.edu.cn)查阅《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并按《简章》要求报考及提交报考材料。现将有关实施细则补充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见《简章》中要求。

二、考生提交报考材料

材料提交要求见《简章》。

三、学院审核考生报考材料 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1.审核原则

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科研经历及成果、学习经历、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各项成绩均为百分制。审核成绩低于60分或以上三项有低于60分的不予通过审核。

材料审核成绩=科研经历及成果*60%+学习经历*20%+工作业绩*20%

2.审核通过比例

我院博士研究生按照导师(组)报考,报名人数大于导师(组)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则审核通过人数应不低于该导师(组)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

我院博士研究生按照专业报考,报名人数大于专业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则审核通过人数应不低于该专业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

若出现报名人数未达到可用招生计划3倍或者考生不符合学校及学院报考要求的,则以实际审核通过人数为准。

四、外国语水平及专业基础考核

1.外国语水平考核

外国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符合免考要求的考生无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核,具体安排见《简章》及学校相关通知。

2.专业基础考核

专业基础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所有进入学院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基础考核,具体安排见《简章》及学校相关通知。

五、学院综合考核

1.组织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5名专家(含报考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考核意见。

2.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面试考核。分为音乐技术能力考核和ppt汇报两部分。考生自选声乐作品/键盘作品/器乐作品/舞蹈作品一首进行展示;此外,考生另需准备15分钟的PPT,汇报内容需包含博士阶段研究的课题预案、预期目标以及英文自我介绍。考核小组围绕相关问题,以汉语与英语提问。

3.成绩计算

学院综合考核成绩=外语听说应用能力得分×40%+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得分×15%+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得分×30%+音乐技术能力×15%

各项为百分制。

六、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最终由材料审核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以及学院综合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每部分考核得分均为百分制。

综合成绩=材料审核成绩×35%+专业基础课成绩×35%+学院综合考核成绩×30%。

七、拟录取

   学院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根据报考方式,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学院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和学院综合考核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基础成绩择优录取。,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八、其它

1.我院按照导师(组)报考。

导师1组(中国音乐史学方向):徐元勇、林东坡

导师2组(音乐教育学方向):徐元勇、施咏

导师3组(音乐表演学方向):朱昌耀(产业教授)、徐元勇、林东坡、赵宴会、施咏。

备注:廖昌永为校外兼职导师,参与指导。

2.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各类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申请过程中即行终止考核程序,已入学者即作出退学处理,并不接受相关申请者的再次申请;

3.本细则由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

九、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伊笛,联系电话:02583598231。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音乐学院

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