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音乐学院在学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指导下开展本学院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学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详见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njnu.edu.cn。
音乐学院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
徐元勇(组长)、韩中健、林东坡、刘一心、梁江歌、李成林、承颖
二、学院接收专业和名额
音乐学院接受推免生专业为:130200音乐与舞蹈学、135101音乐(专业学位)
推免生接受名额一般不超过学院招生计划的45%。
三、接收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国家基地班”专业,以及我校优质生源基地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者(排名第一)。
(3)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六级450分以上。
(4)本科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个人奖项获得者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四、学院支持政策
(1)获取推免生新生奖学金。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新生(研究生支教团与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报到入学后可获得2000-5000元的推免生新生奖学金。
(2)优先选择导师。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入校后选择导师享有优先权。各学院支持其享有选择博士生导师、教授作为导师的权利。
(3)补贴复试费用。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免缴复试费。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报到入学后可获得200元的复试交通费补贴。
五、时间安排、推免程序及其他要求
1.时间安排
7月15-9月25日,考生填报我校推免生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9月28-10月10日,推免生填报志愿;
9月28日至10月10日期间进行分批次复试。
10月12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2.程序
(1)推免生申请
推免生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申请信息。
推免生可填报三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得修改,超过48小时后可修改某个志愿。
(2)复试
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同意复试的通知,推免生须在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推免生复试时应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予以审核
(3)拟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并催促推免生尽快点击同意。推免生须在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4)公示
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将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对外公示10个工作日。多次复试的学院需进行多批次公示。
六、复试办法
1.推免生复试以面试为主,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考核。
2.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 60分为合格。
3.复试前查验身份证件,复试过程中录音或录像,复试由专人负责记录工作,复试记录材料学院至少保存三年。
七、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相应复试阶段推免生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
2.推免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体检不合格;
(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4) 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3.关于取消待录取。
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原则上不同意取消待录取。
八、信息公开
推免生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收推免生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举报电话:025-83598231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