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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制度的通知

关于重申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制度的通知

各院、系、办学单位:

根据国家教委《函授教育过程实施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现状,拟定自本学期起,在做好各项教学、管理工作的同时,着重抓好有关考试的几项工作。

一、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试。考试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严禁擅自变更考试性质和考试时间的行为,若有违规一经查实,将按《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二、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试题应使成人高等教育学员的考试成绩有合理的区分度。命题教师由各院、系、办学单位分管成人高等教育的领导选派,试卷要经分管领导或教研室主任审阅。每门课程至少要准备二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试卷,同时配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并填写《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结业考试命题表》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命题必须于考前一周完成,并送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抽卷,其中:抽取的试卷用于正常结业考试,其他试卷用于补考。抽卷后院、系、办学单位方可制卷,凡一门课程有二张或二张以上试卷(含空白纸),须装订。

严禁通过复习或其他形式泄露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若有违规一经查实,将按《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三、考试由各院、系、办学单位分管领导或班主任主持,须聘请认真、负责的人员协助监考。考场必须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方式布置考场,须配备2名或2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认真填写《成人教育考场情况记载表》,并随试卷一并交院、系、办学单位成人教育办公室保存。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院、系、办学单位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随违纪材料一并报学校。学校将根据相关条例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严重违纪者,学校将通报违纪学生所在单位。

四、主讲教师要严格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认真填写成绩记载表,并于考试后10日内,将填写好的成绩记载表交院、系、办学单位成人教育办公室保存。

五、院、系、办学单位成人教育办公室应于考试后二周内,通过校园网将考试成绩如实、及时地保存到学校的服务器上,方便学生查询。

六、试卷、成绩记载表以及《成人教育考场情况记载表》要须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三年。

附件一: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结业考试命题表

附件二:成人教育考场情况记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