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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办理学历证明书的规定

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办理学历证明书的规定

一、我校历届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由于各种原因遗失学历证书,可以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

二、申请时间为每年3、10月上旬。

三、办理学历证明书的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所在单位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办,另须申请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遗失毕业证书登报申明作废的报纸原件

5、教育部学信网上的学历查询报告或我校档案的毕业生名单复印件

6.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1张

彩照标准:

(1)彩色图像,背景为蓝色,被摄人服装要求为白色或浅色系

(2)成像区要求: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为图片宽度2/3,像长为图片长度的白分之八十

7、申请人通信地址以及联系电话

四、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核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若申请材料真实,并于当年4、11月15日前办好学历证明书。

五、继续教育学院于次年5、12月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归档存查。